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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00块钱,要砍掉300块钱的利息,也就是说,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00块钱。这就是民间借贷中所谓的“砍头息”。注意,这是违法的!
“贷款”对于企业而言是资金周转困难时十分常见的应急方式,但稍不注意就会遭遇“砍头息”或者变相“砍头息”,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导致还款困难......如遇同类情况该如何认定借款本金?法律如何规制?最近,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成都一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贷款,此时,一融资担保公司主动联系该公司,称可以通过银行放贷,但需要收取3.3%的服务费和手续费。由于急需资金,该公司接受了担保公司的要求。到了还款日,该公司只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未还款部分,双方起了争执,担保公司认为借款公司应该足额还本付息,借款公司认为这不符合法律法规,担保公司便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足额还本付息。
法院审理认为,融资担保公司无贷款资格,双方法律关系属于民间借贷;融资担保公司要求给付3.3%的服务费和手续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非典型的“本金中扣除利息”行为,即俗称“砍头息”,不应给予司法保护。法院判决,扣除服务费和手续费后,甲公司偿还本息。
法官提醒,民间借款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间借贷出借人不得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将影响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认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后,仍主张按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法院将以实际出借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如需借贷时首先要选择正规渠道并查看是否具有相应金融借贷资质;其次 要保存好金融借贷合同及相应证据;最后 如有任何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或不明收费都应警惕“砍头息”。“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任何变相地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形式都将从本金中扣除。在出借和借款时,建议合法规范地运用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图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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