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中国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
求和意愿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除特殊情
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快速,基于公司扩张
股本的需要,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
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调整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
付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
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
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
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
规定。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
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具备分红条件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
提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
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
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公司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后,可以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
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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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
未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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